发布时间:2017-03-31 15:00:18
来源:股票啦
借款4万半年后还100万 高利贷是如何套住大学生的?
(原标题:高利贷套住大学生:借款4万 半年后要还100多万)
高利贷套住大学生,借款4万“拆东墙补西墙”入不敷出。去年10月,在上海读大二的小侯收到一条“校园贷”的短信,称可以为学生族提供分期贷款。因恰好手头紧,小侯动了借款的心思。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正是这条短信让他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小侯称,他联系到了借款者李某、冯某、欧阳某等人,第一次借款被带到上海一家饭店,从饭店老板处借款5万元。“但实际到手只有4万,借条却打了9万元。”小侯说,5万的借款,对方要求扣除2000元上门费和8000元中介费。至于9万的借条,对方告知,若按时还款无需按借条还。
根据约定,小侯每半个月按约定还款2000多元,一共还了3期。但到了第4期,借款的饭店老板突然提出,要求立刻还清所有借款。“兼职赚钱,怎么还得起。”就在小侯不知如何是好时,欧阳某再次出现,并称可以帮小侯“平账”。
小侯称,他就这样被带到上海源达大厦,向其中一家公司借款1万元。这一次,被要求一个月后还款1 .3万元,而需要打6万元的借条。在到手的1万元借款中,中间人欧阳某和借款公司分别抽取了1500元手续费和2000元中介费,小侯到手的资金只有6500元。
小侯表示,为吸取第一次借款的教训,第二次借款后的第15天,他凑齐1.3万元到借款公司还钱后,却被告知提前还款属于违约,要求他偿还6万元的违约金。而且,一群大汉将他带到一辆车上威胁拿不出钱,不放人。
小侯称,走投无路的他只能再次找到欧阳某。欧阳某再次把他带去找饭店老板。“打了一张12万的借条后,要求每月还利息1 .2万元。”小侯说,借款者还“宽慰”他,本金可以等拿得出来再还。
小侯不清楚的是,一次次的借新还旧,已将他拖入一个还款的“深渊”———此后,小侯经历了超过10次被介绍到不同的地方借新款、平旧账。最初4万元的借款越滚越大。
“一共打了20多张借条,金额100多万元。”侯先生说,中间他们筹款还了近30万,但这些高利贷放贷者期间亦通过威逼索要方式,让小侯的欠款不断增加。而借款事件完全打乱了小侯的求学生涯,因不堪借款者的骚扰,他们一家四处躲债,如今小侯辍学在家。
高利贷的特点
1.利率高
高利贷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个别的利率可达100%-200%。我国历史上高利贷年利一般都达100%,而且是“利滚利”,即借款100元一年后要还200元,如果到期不能归还,第二年要还400元,第三年就是800元。
高利贷之所以有这样高的利息,是由当时的经济条件决定的。由于前资本主义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劳动生产力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小生产者一般都经受不住意外事故的冲击(如天灾人祸),一旦遇到意外事故,就无法维持原来的简单再生产,无法维持生活。在这样的情况下,小生产者(农民和其他小手工业者)就不得不向放高利贷者借钱或实物,以维持生产和生活。放高利贷者正是看到了借者为了维持生存这一点,就无情地抬高利率。如果借钱的人不是为了生活和生存,而是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那样,借钱是为了投资,获取利润,那么贷款的利率高了,使得投资的利润大部分或全部被高利贷的利息侵吞,借钱的人就不借了,贷款的利率自然也高不上去。
2.剥削重
高利贷的利息来源于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及一部分必要劳动。小生产者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是他们直接以自己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支付的。奴隶主和封建主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同样是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因为奴隶主和封建主不劳动,他们所支付的利息,归根到底是对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压榨和剥削。由于高利贷利息来源不仅要包括劳动者所创造的全部剩余劳动,还包括一部分必要劳动。这与利息只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资本主义利息比较,其剥削程度更重。
3.非生产性
前面已经提到,高利贷的借者,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小生产者,他们借用高利贷主要用于非生产支出。统治者借高利贷主要是为了维持其奢侈的生活,小生产者借高利贷是为了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这与资本主义借贷资本的用途以及社会主义信用资金的用途有着明显的区别。
高利贷的危害
(一)高利货危害社会经济秩序
目前我国在银行贷款方面存在门坎过高、手续过多等弊端,合法筹资渠道的不通畅迫使一些个人和单位以高于银行几倍、十几倍的利息去借高利贷。虽然高利贷有时确能解决一些个人和单位的燃眉之急,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借贷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的金融市场秩序,而且会损害国家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国家对于金融市场实行严格的监管,任何主体都必须具备法定的资质才能从事借贷等金融业务活动。而高利贷则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的准入、竞争、交易等秩序。另一方面,由于高利贷的利息太高,往往使个人和企业背上过于沉重的利息负担而导致资金周转更加的困难,其后果必然是饮鸩止渴,一些家庭和企业就是因为利息负担过重而家破人亡和企业破产。如果放任这种趋势蔓延,必将破坏社会的生产力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高利货危害人民生活的安定
有句俗语说得好:高利贷,阎王债,陷进去,出不来。在著名歌剧《白毛女》中,杨白劳因高利贷被逼得家破人亡,高利贷祸害百姓的本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然而,在人民权利得到充分保护的今天,因高利贷而被逼家破人亡的事实依然存在。笔者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共搜得与“高利贷自杀”有关的网页约计281000个。血淋淋的事实应该迫使我们必须对高利贷破坏人民生活安定的现实给予高度的关注。以致于有人发出这样的呼喊:祖国啊,莫让高利贷害国害民了,不要让老人失去儿女,不要让儿女失去父母。让儿女无忧无虑地成长。让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穷不可怕,总比生活在恐惧中幸福多了。
(三)高利贷诱发其它刑事犯罪
由于高利贷是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夺取更多的利润,放贷人员在借贷者无法支付高额利息或者本金时往往会采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非法利益。因此,高利贷行为通常与非法暴力是相互依存的。据人民法院网报道:2006年以来,安吉县法院受理非法拘禁案件8件16人,其中6件12人是由于受害人未及时归还高利贷债务而造成的民转刑案件。另据新华网报道:2007年4月28日,山阳县农民姜某因办砖场资金周转困难,借了陕西省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奇5万元高利贷,2个月后因无钱清息,何奇指使人用大马刀、钢筋对姜某威逼,并以注射丧失性功能的药物进行恐吓;何奇甚至用手枪指着姜某的脑袋追讨高利债,逼姜某共归还高利贷本息及“罚款”67万元。通过上面两则报道,可见高利贷诱发其它严重刑事犯罪的作用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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