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1 16:49:21
来源:股票啦
股票啦网 www.gupiaola.com 2021年01月01日报道: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中文搜查引擎服务商
中国商标网上,多个“亿百度(BIDU)”注册商标已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
一度引起广泛关心的百度(BIDU)公司起诉“百度(BIDU)烤肉”商标侵权案,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一审被告、深圳市亿百度(BIDU)餐饮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亿百度(BIDU)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璐明的再审申请。
此前,广东两级法院判决深圳亿百度(BIDU)公司及其“百度(BIDU)烤肉”加盟店侵犯了百度(BIDU)公司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借知名企业的品牌,注册或者使用与其近似商标招揽自家生意,在商标领域搭便车、傍名牌的现象时有发生。类似于今天头条起诉“今天油条”,近年来,百度(BIDU)公司也发起了多起维权案件,涉及汽车、酒店、地产、餐饮等行业。
澎湃新闻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觉,百度(BIDU)还将北京京百度(BIDU)餐饮治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巧合的是,百度(BIDU)公司也指控“京百度(BIDU)”使用包含“百度(BIDU)烤肉”在内的多个含有“百度(BIDU)”词汇的标识,侵犯其商标权。目前,此案判决结局尚未公布。
“百度(BIDU)烤肉”被定侵权,判赔350万
百度(BIDU)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BIDU)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中文搜查引擎服务商。“百度(BIDU)”二字源于宋朝词人辛弃疾的词句“众里寻他千百度(01028)”。
深圳市亿百度(BIDU)餐饮治理有限公司,2005年创立于沈阳,是一家中式餐饮连锁企业。根据深圳亿百度(BIDU)公司网站宣传及相关媒体报道,该公司于2005年成立第一家“百度(BIDU)”烤肉店,此后,孙璐明成立深圳亿百度(BIDU)公司作为总部,在沈阳、四川、贵州、云南设立4家分公司,并进展了深圳市福田区百度(BIDU)烤肉店、深圳市龙岗区坂田百度(BIDU)烤肉店等数百家直营店或加盟店。
一个是搜查、一个是餐饮,这两个不搭界的公司在2013年开端“交火”。
判决书显示,2013年,百度(BIDU)公司将深圳亿百度(BIDU)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孙璐明、深圳市名家百度(BIDU)烤肉店及该店投资人宋玉霞一起告上法庭,要求4被告马上停止侵犯商标权,在媒体上发表声明去除影响,并共同赔偿百度(BIDU)公司经济发展损失1104 。24万元,为制止侵权支出的花费4万元等。
2013年9月26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百度(BIDU)公司认为,深圳亿百度(BIDU)公司及其加盟店都使用了包含“百度(BIDU)”文字的字号,在招牌、菜单和经营场所的装潢上,也使用了“百度(BIDU)烤肉”的文字标识,并存有突出使用“百度(BIDU)”文字标识的行为,导致相关公众很简单将这些行为和百度(BIDU)公司进行关联,造成误导,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深圳亿百度(BIDU)公司则认为,该公司于2010年取得“亿百度(BIDU)”商标专用权,其利用该注册商标制作的牌匾及进行宣传,同样是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百度(BIDU)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2018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深圳亿百度(BIDU)公司等4被告侵犯了百度(BIDU)公司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赔偿百度(BIDU)公司经济发展损失及合理开支等共计350万元。
诉讼历时7年,最高法驳回败诉方再审申请
深圳亿百度(BIDU)公司及孙璐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1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基础坚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布的裁定书显示,孙璐明不服广东高院二审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孙璐明认为,百度(BIDU)烧烤创立时间为2005年12月8日,早于百度(BIDU)驰名时间(2008年),其本身具有与百度(BIDU)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属于对相类似的商标不当使用,侵权程度应予考量,赔偿金额不应按照最高额判决,此外,百度(BIDU)公司对侵权负有次要责任,源于百度(BIDU)公司曾为“百度(BIDU)烤肉”提供竞价排名服务,百度(BIDU)公司本身存有过错并对孙璐明存有误导。
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孙璐明的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孙璐明投资设立相关企业和申请注册相关商标时,百度(BIDU)公司涉诉商标已经为中国境内相关公众所熟知,深圳亿百度(BIDU)公司和孙璐明也自认其最初以“百度(BIDU)”为字号,就是为了“跟百度(BIDU)网站齐名”,且在经营活动中亿百度(BIDU)公司在招牌、菜单及经营场所装潢、网站宣传页面或交易文书上使用了“百度(BIDU)”“百度(BIDU)烤肉”“百度(BIDU)一口牛”“百度(BIDU)秘制肉”“百度(BIDU)加盟、百度(BIDU)精华”等标识,目的均是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诉标识与“百度(BIDU)”这一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不正当地利用“百度(BIDU)”这一驰名商标的销售市场声誉。原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百度(BIDU)”商标的知名度、侵权主观恶意、行为性质、延续时间、侵权规模等因素确定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
经历多年诉讼之后,深圳亿百度(BIDU)公司也境况不佳。
澎湃新闻查询天眼查显示,2019年9月30日,深圳市销售市场监督治理局福田局以深圳市亿百度(BIDU)餐饮治理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样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为由,将该公司注销。与深圳亿百度(BIDU)公司同样已注销的,还有沈阳、成都的多家“亿百度(BIDU)”公司。
澎湃新闻从中国商标网获悉,孙璐明在多个商品和服务上注册的“亿百度(BIDU)”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
百度(BIDU)维权不断,北京又一“百度(BIDU)烤肉”店被诉
“百度(BIDU)烤肉败诉案例很典型。不知情消费者可能认为这个烤肉是百度(BIDU)公司延伸的产品,会有误认。而‘误认’本身,正是商家为什么情愿做这个事的原因,因为能引流。相对其他商标名称,明显大牌更吸引人。”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学问产权与娱乐法律师刘凯说。
在刘凯看来,“今天油条”事件与“百度(BIDU)烤肉”类似。“有的商标主体蹭名牌的意图比较突出。针对商标局来说,收到商标申请时,可以设置相关检索等技术手段,排解突出的搭便车行为。此外,假如申请人在之前申请的商标就存有这类傍名牌行为,商标审核机构也可以通过大数据预测等,驳回其申请,如此来有效幸免这类‘浑水摸鱼’现象。”
刘凯认为,除舆论对不劳而获的“搭便车”行为进行否定,司法加大惩处力度、让侵权者付出代价外,商标行政部门加强其商标注册审核能力建设,也非常必要。
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截至2020年12月29日,百度(BIDU)公司申请商标达到10000个。在构建强大的商标保卫体系之余,近年来,百度(BIDU)公司也发起了多起维权诉讼,涉及酒店、汽车、地产、餐饮等多个领域。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4月23日,长沙中院开庭审理百度(BIDU)公司诉长沙百度(BIDU)租车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百度(BIDU)公司认为长沙百度(BIDU)在汽车租赁服务以及业务宣传中,使用“百度(BIDU)租车”等标识,简单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50万元及各类花费10万元。
2020年9月,百度(BIDU)还向法院起诉湖南蓝度公司,诉称湖南蓝度公司未经百度(BIDU)授权,擅自在其经营场所背景墙使用“百度(BIDU)”商标,声明是“百度(BIDU)房产湖南地区营销中心”,并对外宣称其为“百度(BIDU)地产广告独家代理”,以此误导受骗企业以为其是百度(BIDU)代理商,并与其进行合作。百度(BIDU)公司要求其马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发展损失10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于近日下达“禁止令”裁定,要求湖南蓝度公司马上停止使用“百度(BIDU)”等商标。
另据媒体报道,2020年1月10日,百度(BIDU)公司向福州中院起诉永安恩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福建省百度(BIDU)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称福建百度(BIDU)汽车公司在其企业名称及经营场所、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日常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百度(BIDU)”系列商标、标识。福州中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马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百度(BIDU)公司经济发展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花费共计80万元。
2020年11月18日,天津第三中院也判决一起百度(BIDU)公司起诉天津百度(BIDU)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法院认定被告将“百度(BIDU)”二字作为其企业字号,并将“百度(BIDU)商务酒店”使用在其店面招牌及店内设施、物品上,将导致消费者对被告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足以引人误认为被告与原告存有特定联系。遂判决天津百度(BIDU)商务酒店在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百度(BIDU)”文字,停止在店面招牌及店内设施、物品中使用“百度(BIDU)”文字;赔偿原告百度(BIDU)公司15万元。
百度(BIDU)公司还与北京京百度(BIDU)餐饮治理有限公司有一场关于“百度(BIDU)烤肉”的商标官司。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显示,百度(BIDU)公司起诉京百度(BIDU)餐饮公司及其多个分公司,称众被告未经百度(BIDU)公司许可在餐馆服务上使用“百度(BIDU)”“百度(BIDU)烤肉”“百度(BIDU)食糖”等标识并在企业名称中直接使用“百度(BIDU)”文字作为字号,侵害了百度(BIDU)公司商标权并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发展损失500万元等。
京百度(BIDU)餐饮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一审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跨区管辖。2020年9月25日,北京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京百度(BIDU)餐饮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目前,该案实体裁判结局尚没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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