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上市,即所谓DPO(Direct Public Offering),指无需发行新股,只需容易登记股票,即可自由交易。直接上市,证券的发行者不借助或不通过承销商或投资银行公司,通过Internet,在互联网上公布上市信息、传送发行文件,从而直接公布发行公司的股票。DPO不像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那样有烦琐的申报注册程序和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它可以充分利用Internet所提供的跨空间的优势,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直接联系起来。DPO于1994年最先隐藏在美国,当年有28家小企业通过DPO发行股票上市筹资。
当然,针对直接上市融资也有反对的声音。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作出上述决策之前,各方进行了几个月的争辩。在今年早些时候,应代表关键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委员会(Council Of Institution Investors)的要求,该委员会一度决策停止考虑这项提议。机构投资者委员会当时主张,该计划腐蚀了对投资者的保卫,可能会使股东更难就IPO过程中的重大错误陈述或遗漏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