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证监会对外披露对信息美股被动投资数据,此次高盛(亚洲)受到处罚的原因是在治理层监督、风险、合规及打击洗钱等监控方面犯有严峻失误和缺失。该失误令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1MDB)在2012年及2013年通过三次债券发售筹得的65亿美元中有26亿美元被挪用,因而遭到责备及罚款3.5亿美元(27.1亿港元)。
根据美国司法部对外公布的公告,高盛承认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美股被动投资数据,并承认向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官员行贿超过10亿美元,以猎取回报丰厚的业务,包含其为1Malaysia Development Bhd(1MDB)的三笔债券交易承销约65亿美元,高盛从中赚取了数亿美元的承销花费。作为与美国、英国、新加坡和其他地方的刑事和民政部门调和一致的决议的一部分,高盛将支付超过29亿美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