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8 20:34:09
来源:股票啦
股票啦网 www.gupiaola.com 2019年11月28日报道:*ST秋林(600891):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格隆汇11月28日丨*ST秋林(600891)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发来的关于秋林集团诉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嘉颐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2019)津02民终6586号】。
秋林集团不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8)津0105民初9479号】民事判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述案件的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嘉颐实业公司持有的秋林集团公司全部股票目前均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且存在多次轮候冻结,秋林集团公司基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要求嘉颐实业公司将其持有秋林集团609.5067万股股票转让给秋林集团公司,但在诉争股票未注销质押、未解除司法冻结的前提下,无法转让。一审判决驳回秋林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秋林集团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次诉讼判决为二审判决,因诉讼涉及以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所持公司股票,故上述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嘉颐实业公司对业绩承诺事项拒不履行,导致其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无法注销。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伤害和损失,公司将进一步采取申诉程序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股票啦 www.gupiaola.com
上一篇:股票上市公司快报_神州泰岳(300002):“16泰岳软件MTN001”完成第一期兑付 下一篇:股票上市公司资讯_久其软件(002279):实控人董泰湘以大宗交易减持1.2138%的股份
今日股市行情 | 美股行情 | 明日股市预测 | 最新股市消息 | 今日股票推荐 | 今日股市新闻 |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