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7 21:27:03
来源:股票啦
股票啦 2019年11月27日报道:厦门信达(000701):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司遭上海铭豪起诉
格隆汇11月27日丨厦门信达(000701)公布,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上海铭豪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铭豪”)起诉公司及第三人多伦绿满家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多伦绿满家”)。
案件起因:
自2013年起,公司与多伦绿满家相继订立《肉牛购销合同》。内蒙古瑞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实业”)以其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多伦绿满家履行合同提供最高额人民币3.4亿元的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016年9月26日,公司与上海铭豪、多伦绿满家协商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对多伦绿满家享有的3.44亿元及应收取的利息损失之债权(“标的债权”),以2.85亿元转让给上海铭豪。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全部标的债权文件交付上海铭豪,并向提供土地抵押的瑞达实业送达了《债权转让告知书》;上海铭豪则付清全部债权转让款项。
此后,上海铭豪因向多伦绿满家追讨债权无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发现上述他项权利证书存疑,遂以案件涉嫌经济犯罪,宜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为由裁定驳回上海铭豪起诉。后第三人多伦绿满家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事项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裁定。
基于上述事项,上海铭豪认为,事实情况与《债权转让协议》中公司承诺保证的内容不符,致使其受让债权的目的不能实现,故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第三人多伦绿满家。
此次诉讼上海铭豪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2、判令公司立即归还债权转让款2.85亿元;
3、判令公司赔偿利息损失10073.05万元(暂计);
4、判令公司赔偿其他损失6136.66万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截至公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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