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2 20:59:33
来源:股票啦
股票啦网 www.gupiaola.com 2019年11月22日报道:鸿利智汇(300219)与泽博合伙、郭志强等就股权回购纠纷案件达成和解方案
格隆汇11月22日丨鸿利智汇(300219)公布,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泽博合伙、郭志强等就股权回购纠纷案件达成和解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谊善车灯”)股东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有限合伙)、郭志强未能完成《关于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项下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且未按照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回购义务,2019年7月,公司以泽博合伙、郭志强等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泽博合伙和郭志强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人民币3.114亿元,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2.96亿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至2019年7月5日止为人民币51.38万元等。2019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9)粤01民初778号】,2019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上述案件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上述案件已于2019年10月22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经过多次协商,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与泽博合伙、郭志强等就上述股权纠纷签订《和解协议》,其中包括,
公司提出了谊善车灯的股权回购要求,乙方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有限合伙)、郭志强、邹明爱、郭武俊、郭志明同意回购。考虑到乙方的还款能力和最大程度保障甲方利益的诉求,各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币2.1亿元价格(该价格的前提是根据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未付泽博合伙、郭志强的3505.7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未退泽博合伙、郭志强的5000万元保证金(159001)公司无需再支付和退还给泽博合伙、郭志强)回购公司持有的谊善车灯56%股权,该部分回购股权交易对方内部一致同意登记在郭志强名下。
此前由于以郭志强为主的管理团队经营管理不善,谊善车灯经营陷入困境,资金流断裂,难以偿还银行借款及供应商欠款。为使谊善车灯脱离困境,公司与谊善车灯主要供应商初步达成了债转股的债务重组意向,并拟在与郭志强等签订和解协议后引入新的经营管理团队接管谊善车灯的运营管理工作,力争尽快恢复谊善车灯的正常生产运营。
此次与泽博合伙、郭志强等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尽快恢复谊善车灯的正常生产经营。此次和解后,谊善车灯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派或者聘请,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谊善车灯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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