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0 18:10:12
来源:股票啦
股票啦 2019年11月20日报道:*ST庞大: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确定重整投资人为深商控股、元维资产及国民运力
格隆汇11月20日丨*ST庞大(601258.SH)公布,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经过多方寻找和洽谈,确定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商控股”)、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维资产”)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民运力”)组成的联合体为此次庞大集团(601258)重整的意向投资人。
经进一步协商谈判,管理人与上述意向投资人签署《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宜之投资协议》,确定上述意向投资人为庞大集团(601258)此次重整的重整投资人。
乙方(深商控股、元维资产、国民运力)在参与庞大集团(601258)重整投资中,拟引入若干财务投资人与乙方共同对庞大集团(601258)进行投资。具体引入的财务投资人及投资方案,乙方最迟应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披露。如乙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向甲方披露,视为乙方在本协议第四条中应向庞大集团(601258)提供的投资款全部由乙方承担支付义务。
为支持庞大集团(601258)重整及后续经营发展,乙方将引入庞大集团(601258)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主席、第一大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份有限公司为庞大集团(601258)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共益债务融资。该事项将列入重整计划,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签署的具体借款协议为准。
乙方及其引进的财务投资人共同向庞大集团(601258)提供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作为其投资金额,作为其受让庞大集团(601258)重整中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对价,同时作为其受让原控股股东及关联自然人根据庞大集团(601258)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让渡股票的条件之一。乙方应当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0日内,将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约定的保证金(159001)以外的投资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此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是庞大集团(601258)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其他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法院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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